文章播报
FHYD18-2018-0001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建设的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优化发展软环境,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嘉兴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水利局
2018年3月7日
海盐县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开放和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我县的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文本的编制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项目报批进度,结合我县水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水行政审批项目咨询类、评估类及论证类中介服务,收取相应费用,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接水行政审批中介业务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海盐县区域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信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县水利局每年根据综合排名进行优胜劣汰重新备案和新增备案,排名前5名的自动给予备案延续。
第四条 中介机构承接水行政审批中介业务时,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时限。中介机构在合同签署后或在服务对象提供基础资料到位后,需向县水利局主管科室书面告知,并接受监督管理;未进行告知的,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服务效率以零分计。
第五条 根据水利中介服务的行业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考评:
(一)质量考评
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水利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水利中介服务相关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的内容真实性严格把关,不得为委托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故意扭曲事实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不断提高文本编制质量。分值为50分。
考评方法:报告书质量考评由参与评审的专家打分,取被考评机构年度平均得分计入总分。
(二)服务对象考评
从中介机构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的角度,由服务对象对各中介机构效能、收费、服务态度进行考评,全方位形成监督,促使中介机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效能、规范收费、改善服务态度。分值为30分(其中效能占10分、收费占10分、服务态度占10分)。
1.效能:各中介机构所承担的工作要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时间内完成。各中介机构要选派专业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人员充实到技术岗位,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效能,并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