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提升我县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6日
海盐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社会化运营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作新模式,努力吸引、培育县内外有实力、有特色、善经营的为老社会组织承接照料中心运营工作,有效促进照料中心“规模化、连锁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从2018年起,鼓励和引导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照料中心社会组织运营,到2018年年底实现50%以上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底,实现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能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率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道)要根据老人需求和村(社区)实际,有序推进,选择切合当地实际的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实现服务供给与老人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积极推进照料中心提质升级。继续开展照料中心提质增效,积极打造综合服务型、原居安养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特色鲜明的功能型照料中心建设,坚持以智慧化及社区小(微)型养老机构为2018年度照料中心改造提升方向,原则上2018年度各镇(街道)至少有1家照料中心改造提升为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三)不断提升照料中心服务质量。鼓励村(社区)通过抱团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养老服务,降低购买服务成本。实施社会化运营的照料中心要按规定配备专业社工,规范管理,建立台账,逐步推动照料中心向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智慧养老、老年学堂、微型养老院等模式转变,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