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FHYD17-2018-000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交通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28日
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局属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完善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县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建立县交通运输系统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统一平台,成立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招投标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建设规划科行使办公室职责,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列入招标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局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统一平台上组织实施:
(一)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
(三)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施工类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的;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服务类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万元)的。
第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同类型小型建设工程,经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建立企业候选库。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小型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 小型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
(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其他特殊项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县交通运输系统招投标工作;
(二)研究决定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标办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