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建设平安海盐和“三优海盐”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5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5年下降65%。
三、治理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的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按照《海盐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根据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1.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嘉委办发〔2016〕63号),修订完善《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10”责任体系。
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加强县、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
(二)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降低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工作。
1.全面清查。2018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等4个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县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2018年6月前,完成对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梳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规上企业安全风险点的排查,并实现数据入库入系统,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大数据。
2.重点攻坚。以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存在反复性、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严格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社会化服务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通过“三改一拆”“退散进集”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和淘汰一批安全本质水平差的低小散企业;通过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镇(街道)级督查企业不少于辖区企业总量的50%,县级督查不少于30%;县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不少于15%。
3.建立长效机制。在落实安全防范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2018年6月底前,要率先完成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的修订和落实,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各级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以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到2020年6月,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各级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
(三)紧盯高风险行业领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4个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两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无遗漏。2018年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2.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各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明确责任,对重大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络化”管理明确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规划、规模、工业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落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抓好落实。
4.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底线措施规定。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教训,定期分析梳理辖区、行业内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成灾隐患,加强新业态的研究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实用管用的监管措施,全面、彻底消除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5.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防控。全力抓好4个重点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关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