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盐县深化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盐政办发〔2017〕43号)、《海盐县深化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盐经信〔2017〕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一批)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内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的工业企业(制造业)。
二、申报子项及相关科室
科室 | 申报子项 | 联系电话 |
产业投资科 | 1.支持技术改造、2.鼓励企业“机器换人”、3.鼓励首台(套)装备产品研发、4.鼓励实施品牌战略(“浙江精品制造”、省级企业技术(行业)中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项目(优秀工业新产品))。 | 86124643 86588022 |
工业发展科 | 4.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省级“隐形冠军”、)“省级管理创新示范(试点))、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86588019 |
工业园区科 | 6.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 86582979 |
信息化科 | 7.鼓励发展信息产业、8.培育信息化示范企业、9.鼓励企业综合管理提升、10.支持信息化应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 86588016 |
企业服务中心 | 86588032 |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由各镇(街道)统一汇总报送;
2.申报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须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并严格把关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县经信局相关科室;
3.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项目)必须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类的,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促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