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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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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我县服务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服务业大企业

  (一)企业贡献上台阶奖

  1.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业除外)年地方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的,其中文化和影视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年地方贡献首次达到50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当年地方贡献25%的奖励。

  (二)企业“小升规”奖

  2.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经核准由“规下转规上”,且连续保持两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4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三)生产性大项目投资奖

  3.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海运业除外)、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上述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4.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投入。鼓励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对其投入(含固定资产投资、软件投入,不含土地款)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软件投资额在2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企业规模经营奖

  5.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规范管理。凡注册在我县及直营门店(直营门店不限于我县内)总数超过10个,统一门店装修、统一经营管理,实行总部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一次性补助。

  6.鼓励兼并重组。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对在本县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出反映在本县,且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方实际发生收购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重组过程中因房产、土地转让产生的地方贡献,给予其相当于以上地方贡献的全额予以奖励,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二、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

  7.对新注册在我县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所属行业与集聚区主要产业一致),其租用场所用于办公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第一年100元、第二年60元、第三年40元的补助,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8.对新注册在我县服务业集聚区的企业(所属行业与集聚区主要产业一致),给予企业相当于首年地方贡献80%的一次性奖励。

  9.对2015年至2017年期间投入使用的商办楼宇,其入驻率达到90%的,商办面积在5000、8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1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8年及以后投入使用的楼宇,入驻率达到70%以上,商办面积在5000、8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20、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对商办楼宇年度税收总额首次达到1000、3000、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10、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产业扶持

  (一)文化服务业

  11.鼓励把优势传统产业中创意设计部分从主业中剥离。对于剥离出来新设立文化服务业企业,给予其连续3年相当于年地方贡献2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2.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我县设计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给予其工业设计服务费(不含硬、软件)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有项目合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3.影视企业自注册年度起5年内,前3年给予相当于当年度地方贡献90%的奖励,后2年80%的奖励。

  14.影视企业当年度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摄影棚,用于影视特技、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和器材,但不含土地)符合影视文化产业项目准入要求,给予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15.鼓励影视企业在我县取景和制作、开展活动。凡反映我县当地题材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6.鼓励文化原创内容生产。动画动漫、影视产品、网络剧、微电影、网游等在国内院线、央视、省级电视台、重点网络播放平台等播出、运营,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旅游业

  17.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旅游项目(自持部分)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给予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开发乡村民宿,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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