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96号)和嘉兴市《关于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意见》(嘉农经〔2016〕38号)精神,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4〕95号)、《关于农药质保工程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49期)及县农药质保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盐农质保工〔2014〕2号)等要求,结合前期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情况,就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确保完成省市下达“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在85%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的平安考核工作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回收处置体系实施主体
1.确定基层回收网点。按照“合理布局、适度精简”的原则,在基层网点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镇(街道)初审与县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定基层回收网点。县工作小组根据区域网点设置需要,动态调整回收网点布局。各定点回收网点取得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资格,与县质保工程工作小组及县归集企业签订回收工作责任书,统一配备电子信息设备,开展电子刷卡回收工作。
2.确定集中归集企业。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归集基层回收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经验收并登记造册,暂存至县级中转仓库;做好仓储安全保管、与无害化处置企业的处置对接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结算等工作。
3.确定无害化处置企业。根据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处置要求和周边固废处置企业的无害化处置资质及能力,暂定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我县废弃农药包装物的集中处置工作。在县供销总社指导下由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与其签订处置协议,做好对接处置工作。今后将视社会处置企业的发展情况,增加对接企业,加快我县废弃物的处置进度,减轻和消除县废弃物中转仓库的存储压力及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回收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