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3日
关于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4〕95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县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使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肥药使用减量提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普及率及农药集中配送率均达到90%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基本实现全回收,进一步保障农药、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完善我县现代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以服务农民、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主体多元和经营服务专业、优质、高效的要求,完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农资经营企业从单一的经销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努力构建我县农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服务配套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二是积极稳妥实施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先行开展基本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试点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逐步推进全部配方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信息化管理,保障农药供应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全面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定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质量考核,落实各基层销售网点和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负责对使用后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一是建立县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工作小组(简称县工作小组)。由县供销总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供销总社、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公管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职能科室(站办)负责人及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县工作小组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农药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销售、包装物回收处理、规范经营网点和审核结算等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县集中配送零差价农药采购评审专家库(简称县农药采购评审专家库)。由县供销总社、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领导,县镇(街道)两级农业植保专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代表和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基层销售网点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下发)。在农药公开采购时从评审库中,按不同类别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标采购。县监察局、县供销总社、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分别派员全程监督,确保采购集中配送零差价农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二)明确职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督查。
1.县政府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和镇(街道)的关系,牵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处理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2. 县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资流通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建设。
3.县农经局负责做好全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的摸底调查,提出集中配送农药的目录,及时做好农技指导服务。加强对全县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查及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全面推进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资金,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综合差率补助、包装物回收和处理、信息化等补贴款,支持农资经营服务企业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投入。
5.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公管办等部门负责做好农药采购、经销及废弃包装物回收全过程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不正当竞标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农资放心示范店、电子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等。
6.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宣传发动,负责抓好本辖区内基层销售网点建设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
7.受委托农药集中配送企业和基层销售网点工作职责:
(1)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负责零差价农药及时足量配送到基层销售网点,做到不误农时。按照全部回收的要求负责回收各基层销售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并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2)各基层销售网点负责将集中配送的零差价农药,根据农时需要及时做好销售,并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不得擅自外销、收购(指本县以外)和加价销售零差价农药,不得拒收或压价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建立“一条线经营、回收”体系。一是落实县级经营主体。由县供销总社负责,签订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委托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具体承担实施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基层销售网点。按照“门牌明显便于寻找,交通畅通便于运输,近户近田便于服务”及“基本农药零差价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相结合”的原则,凡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自愿书面申请并填写《海盐县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网点审批表》(见附件2),经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的,可列为全县农药集中配送零差价销售基层网点并予以公布。行政村(社区)空白基层销售网点建设由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负责落实基层销售网点。所有列入的基层销售网点要按照统一标识标牌、规章制度、经营管理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经县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后统一授牌,接受社会监管。三是确定基层销售网点条件。在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证照的前提下,基层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场地不少于30㎡,且必须无条件地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其中须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暂存条件及从业人员必要的装备。2.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性强、业务素质好,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具有农村植保工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会电脑基本运用与操作。3.配置相应的电脑收款一体机、扫描仪等信息化设备,开通网络并安装相关软件,全面建立终端农药进销电子扫描、台账记录。实行电子信息化进销台账管理。县农药集中配送企业要安装相关软件,掌握各销售点的实时经销情况。四是加强销售网点管理。县供销总社、县农经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合理规划布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药经营网点,进一步净化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农药质量安全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