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级文明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海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6日
关于落实海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文明委〔2018〕2号)精神和创建要求,结合交通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分解到县交通运输局的各项任务目标,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文明出行我先行”活动。围绕“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有序停放车”三大重点,在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和局属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中率先倡导“人人讲文明、方便人人行”社会文明理念,展示交通人遵规守序的良好精神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