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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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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减排作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十三五”发展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海盐县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及《浙江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目标要求。建立起符合海盐特色的“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制度框架体系,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节水基础设施,形成一批在各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节水型载体。实现由各部门分割节水管理向各部门统筹节水管理的转变,由个别对象被动节水向全社会主动节水的转变,由节水依靠行政推动为主向经济、法律、政策手段相结合的转变,由依靠工程节水为主向制度激励和工程建设相结合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行为。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二是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新审批的相关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规划等三类)按规定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2.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一是实行自备水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制度,取水计划率达到100%。二是实行管网内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制度,2018年将年用水量超过1万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三是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行业定额使用,对超定额的取水的企业、单位督促其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加强用水节水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3.推动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及清洁生产。以化工、钢铁、造纸、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节水治污技术改造。2018年完成重点高耗水行业水平衡测试企业8家,全县年取用水5万方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覆盖率达到20%以上。开展重点用水户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计划,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

  4.持续推进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在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各行业节水型载体建设。2018年完成2个省级节水型灌区建设;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8家,全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完成5家节水型单位省级创建,13家机关单位和17家事业单位的县级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50%以上;完成省级节水型小区创建5家,全县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5%以上。辖区内企业、公共机构(单位)、灌区要完成一个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农办)、县机管局]

  5.加强城镇生活节水设施改造。强化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管理,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新增城乡供水管网提升改造25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管理,推进节水器具标准化管理,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水改办(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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