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非法加油点集中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通知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一)监管重点行为。未获得商务、市场监管、安监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通网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水上)运输证、营业执照,非法运输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二)监管重点区域。全县各类物流企业和园区、各类市场及周边道路,沿海、沿江、沿河和港口码头周边,以及县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二、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违法行为发现机制。针对监管重点行为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强化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的检查,督促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企业和园区、港口码头、各类市场及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
海事、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成品油运输、过驳船舶的管理和检查,对船舶实施AIS定位,并对成品油来源开展追溯。
商务部门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单位健全进货、销售台账,完善成品油追溯机制。
(二)建立现场快速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保持信息畅通。通过检查或接收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部门,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并通知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召集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快速处置。
对非法加油车,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成品油等实施暂扣,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成品油进行抽样送检。
对非法加油点,由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申报成品油装卸作业的运输船舶,由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涉渔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对无合法齐全手续的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或涉嫌走私,由县打私办协调相关部门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协调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扣押成品油的暂存地点。
(三)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查办案件部门协调,采用联合取证等方式查处违法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由相应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经营的成品油,经检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属于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加油车无证运输危险物品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罚;对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处罚;对运输船舶未按规定申报成品油装卸作业的由海事、海洋渔业部门处罚;其他违法行为由安监、综合执法、商务、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联合办案两级会商机制。对执法部门难以处置的案件,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后仍有疑问的,启动领导小组会商机制,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