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西塘桥街道农房提前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
《西塘桥街道农房提前搬迁实施办法》已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
二○一八年六月十七日
西塘桥街道农房提前搬迁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根据市县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位于西塘桥街道盐平塘以北,规划为近期、中远期整治区域内,农民因农房危旧、新分户原因申请提前搬迁的,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上述区域内的农户申请提前搬迁的,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危房户、新分户;
(二)申请人以“户”为单位所有的住宅、畜舍、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在其申请提前搬迁时,须承诺同意一次性处置完毕;
(三)申请人无各类违章建筑。
上述申请人主体住宅达到危房D级且已无法加固修复使用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列为申请对象:
1、擅自将农村住房转让、赠与他人的;
2、其合法住房之前拆除后得到补偿或安置的;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申请人持原建房审批材料、属地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身份证明和提前搬迁的书面申请书,向西塘桥街道办事处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