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重破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回归本源,努力实现全县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搭建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各类平台,完善考核机制,广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切实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市场运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三)补齐短板。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组织,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努力克服融资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以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中心,为我县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在完成规模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的基础上,与省担保集团建立合作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合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增信服务、风险共担、风险补偿、信息发现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省担保集团、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442”风险分担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纳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范围,考核分值不低于年末考评分的10%。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入股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二)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撑,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县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对支持县内工业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第一年工业企业设备租赁金额1%限额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日均融资租赁余额1.5亿元(含)以下部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2%、1.8%、1.5%给予风险补助;1.5亿元以上部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2.5%、2%、1.8%给予风险补助。县内政府性融资租赁业务,按支持县内工业企业风险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单个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补助年限额500万元。
同时,给予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贡献第一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的扶持政策。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县内各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我县科技型、人才型、服务型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为数字经济、信息化领域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等金融创新,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展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排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我县优势产业,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我县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