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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两新”搬迁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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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镇“两新”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通过政策激励,引导有条件、有愿望的农户有序向新市镇(指由镇实施征迁及基础设施投入的新市镇)和各村新农村社区集聚。

    (二)坚持优先原则。以承包组或一定规模以上自然村落为单位,优先考虑搬迁比例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适用对象

(一)承包组整组或自然村落。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拥有农村合法住房、自愿永久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并将宅基地交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复垦的农户,承包组整组搬迁比例80%以上且比例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优先。

(二)“零星”搬迁

实施对象, 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般以相互连片5户以上的农民住房,且与村庄周边承包地相连,搬迁后复垦为农田;自然村落位于规划(1+X)点内的农户搬离原自然村落建房的农户。

“零星”搬迁的农户,经镇两新办、村民委现场踏勘后、经镇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三)“村庄有机更新”

实施对象:规划为保留点的农民住房,需整组或连片10户以上农户同时启动。

三、搬迁安置地点、方式

安置点为通元镇新市镇社区或各自所在村新农村社区,也可以是本村其它组的保留点。选择公寓房的,安置点为通元镇新市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搬迁范围内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农户可申请进入新市镇或村新农村社区建房。申请建房的农户,必须先拆后建。安置方式为自建。经审核符合农民建房资格与条件的农户,由镇村建交管中心统一规划建房,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联立式住宅以两户或两户以上联合形式建造。联立式建房由农户自愿、自由组合,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按县有关文件执行。新建房型、间距等按照规划部门统一的标准。自建农户凭审批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

建房实行“四到场”管理制度,即: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到场。新市镇、新农村社区建房实行“七统一”,即:统一房屋占地面积、统一房屋基础标高、统一房屋朝向、统一房屋间距、统一房屋层高、统一房屋檐高、统一房屋外立面。保留点内建造房型、式样相对统一。

搬迁农户新建房屋涉及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四、搬迁政策

(一)补偿、奖励标准

在农村拥有合法住房,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建房的农户,以原宅基地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奖励附件1)

1、零星搬迁政策

以户为单位,搬迁农户连片5-9户,一次性补偿平房户3万元/户、二层楼房户5万元/户、三层楼房户7万元/户。搬迁农户连片10户以上(含10户),一次性补偿平房户5万元/户、二层楼房户7万元/户、三层楼房户9万元/户。

2、整组搬迁

以承包组为单位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整体搬迁安置的,一次性补偿平房户7万元/户、二层楼房户9万元/户、三层楼房户11万元/户。以组为单位搬迁达到80%以上的,政府另行给予奖励。

列入搬迁的农户,均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

户数的计算以搬迁实际腾空房屋数结合当年度同一区块内总搬迁户数核算。复垦结束后,跨年度同一区块再次搬迁的,与前搬迁户数不累计计算。

奖励标准:

达到80%的,奖励1万元/户;

达到85%的,奖励2万元/户;

达到90%的,奖励3万元/户;

达到95%的,奖励4万元/户;

达到100%的,奖励5万元/户.

整村规划搬迁的四个村(通元村、浦漾村、联新村、滕泾村),另奖2万元,新增户可同步享受奖励。

因通元集镇建设需要,通元、浦漾、联新、滕泾四村实施搬迁,4户或4户以下搬迁的,每户补偿3万元。

3、补偿、奖励兑现方式:农户腾空旧房上交钥匙后一个月内支付60%房屋补偿款;新房基础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搬迁奖励;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40%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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