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获得者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获得者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者,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结合我县实际,特设立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称号。
一、适用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者,可以授予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称号。
二、评定条件
申报评定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促进本县对外友好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
(二)在为本县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城乡发展规划,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贡献突出的。
(三)在本县直接投资,为本县引进资金,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和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
(四)为本县引进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对本县科技进步、创新驱动发展,贡献突出的。
三、申报
海盐县外商投资“突出贡献”人物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