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国有企业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国有企业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防范债务资金风险,保障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企业资金收支状况,实现收支预算平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对象主要是县级国有企业和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其中县级国有企业以实际管理体系为编制汇总主体,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以镇(街道)为编制汇总主体。
第三条 以会计年度为预算编制年度,采用季度滚动预算调整。年末编制并上报下一年度的资金收支预算表,季度末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主体应按照保还本付息、保结算、保续建、保公司正常运行来合理编制收支预算,确保资金平衡。
第四条 编制主体要审慎填报各项数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送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季度、年度资金收入、资金支出、期末资金结余等。
(一)资金收入
1.融资收入主要是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已批准并获得授信)、债券发行等各类资本市场产品获得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