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海盐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盐县建立政府产业基金与优秀创投机构合作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向创新领域集聚实施方案》、《海盐县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全创改办【2017】1号)文件精神,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功能,鼓励、扶持我县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创新产品目录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嘉全创改【2017】2号)文件精神,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功能,扶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应用,鼓励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结合海盐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列入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录产品须为我县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生产;
(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及政府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