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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的通知》要求,申请对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等5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建新区调整。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等5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浙土整字(330424)[2017]0003号批准立项。项目拆旧复垦规模18.8375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7.896公顷(复垦耕地面积17.896公顷,其中水田17.1491公顷,旱地0.7469公顷,6级);已核拨挂钩指标18.8348公顷,批准建新区用地面积23.5182公顷(农用地18.7492公顷〈耕地15.4408公顷,其中水田14.629公顷,旱地0.8118公顷,6.37级〉,建设用地4.6834公顷,未利用地0.085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745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856公顷,使用集体土地14.6875公顷。项目实施期至2020年4月19日。
因建新地块7、10-11周边有污染企业尚未完全治理好,为确保农整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申请该项目建新区调整。该项目调整已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听证会,所涉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项目调整。项目涉及调整地块保留国有土地所有权,经实地核实,涉及调整的建新地块未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