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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海盐县第十二个“服务传承人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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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遗保护中心、各镇(街道)文化站:

        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宝库,也是民间文化代代相传的核心。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对于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春节期间重点开展第十二个“服务传承人月”活动,以营造尊重传承人、支持传承人、服务传承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非遗的传承与弘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以2019年春节期间为重点,从2019年1月延续至2019年3月。

        二、活动内容

        1.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走访慰问,按规定发放当年政府补贴,请传承人制定一年传习活动计划。

        2.开展迎新春传统民俗活动,丰富民众日常生活,营造喜庆、美好的春节氛围,为人们送去“年味”。

        3.召开一次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了解其承载项目所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难及未来的目标。

        4.举办一场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活动,为非遗传承人展示技艺提供平台。

        5.组织一次代表性传承人专题宣传报道,扩大其所承载的非遗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其传承热情。

        6.开展一次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扩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完善非遗项目传承体系。

        三、具体活动

       (一)传承人走访慰问

        1.时间:2019年1月至3月

        2.地点:代表性传承人家中

        3.内容:

        (1)慰问传承人,按规定发放政府补贴;

        (2)与传承人一起制定新一年的传承传习活动计划。

       (二)迎新春民俗活动

        1.时间:1月下旬

        2.地点:于城镇八字村千福人家家庭农场

        3.内容:文艺节目表演、竹编技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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