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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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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1 号)、嘉兴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绿色港航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嘉五水办〔2016〕30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辖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嘉兴市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及早发现风险隐患,紧盯违法违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将长江大保护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实处,不断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特成立海盐县交通运输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周良(局长)

      副组长:何华春(副局长)

      徐月忠(县港航管理处主任)

     成  员:叶会华(局运安科科长)

     严新蔚(县港航管理处副主任)

     王延洲(县港航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港航管理处,严新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严新蔚,联系电话:86580711,13706838336;传真:86124406;电子邮箱:交通内网邮箱。

      三、排查内容

     主要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体系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

    (一)开展船舶防污设备设施和船舶防污染证书及文书的检查,确保防污染设备设施正常使用,防污染证书配备齐全,文书记录规范。

    (二)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工作情况的检查,确保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完好,工作制度健全,台账记录规范。

      四、排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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