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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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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相关部门:

现将《海盐县农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9日


海盐县农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构建自然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三有”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就海盐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延伸至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对农业部分产业试点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尝试“退低进高”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坚持正向激励,强化反向倒逼,推动农业主体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经工商登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在我县范围内的粮食种植主体、畜禽养殖主体、葡萄种植主体。

(二)评价指标和权数。因农业产业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同时考虑农业生产“保供给、保生态”的功能,评价指标及权数按粮食种植主体、畜禽养殖主体、葡萄种植主体三种分别设置。

1.粮食种植主体。

①亩均产值:30%,30分;

②亩均效益:30%,30分;

③新品种新技术应用:10%,10分;

④农药化肥减量增效:10%,10分;

⑤机械化设备保有量(机器换人):10%,10分;

⑥粮经轮作、种养结合高效模式如稻(虾、鳅、鳖等)模式:10%,10分。

评价指标值取当年数。

2.畜禽养殖主体。

①亩均产值:占30%,30分;

②亩均效益为:占50%,50分;

③年出栏率增加值:占10%,10分;

④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占10%,10分;

评价指标值取当年数。因各类畜禽产值差异较大,综合考虑给予系数取值:家禽为:蛋1,羊2,猪0.7。

3.葡萄种植主体。

①实施控产栽培:亩均产量,占20%,20分;

②亩产值:亩均产值,占30%,30分;

③推广减肥减药:以农药肥料施用成本核算,占10%,10分;

④实行省力化栽培、机械化使用程度:占10%,10分。实行间伐、安装喷滴灌、整花整穗、电动摇膜控温、肥水一体化,每个2分;

⑤规范使用“一证一码”:占10%,10分;

⑥“三品一标”: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商标各2.5分。占10%,10分;

⑦葡萄秸秆粉碎还田:占10%,10分。

评价指标取当年数。

(三)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农业主体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以分各产业为准。

1.粮食种植主体。亩均产值、亩均效益按常规稻和杂交稻全县平均值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2.畜禽畜牧产业。

①亩均产值、亩均利润,按全县畜禽养殖主体平均值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②出栏率增加值、粪污利用率,按该养殖主体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3.葡萄产业。

①实施控产栽培:亩产量1250-1750kg;

②亩产值:亩产值为1.5万元;

③推广减肥减药:以农药肥料施用成本核算,每增加100元,减1分。红地球、醉金香、藤稔:肥料农药成本1200元/亩。夏黑:肥料农药成本800元/亩。阳光玫瑰:肥料农药成本2000元/亩。

(四)加分内容。为鼓励农业主体做强做精,引导农业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增加加分项,具体加分规定为:

1.粮食种植主体:粮食生产获奖,县级加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畜禽畜牧产业主体:主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县级加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葡萄产业主体:参加评比获奖:全国金奖+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现场会,在农场开展现场考察会等活动,一次+3分;带动周边农户,效果显著、农户反映好的酌情加分1-3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计算方法。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绩效评价产生过度影响,对各项指标最高分实行封顶,最高不超过该项权数1.5倍,最低为零分,该项指标空缺的为零分。各项指标得分与加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具体计算公式:


上述农业主体的权数设置、指标基准值、加分内容及计算方法等,分不同产业进行评价。

三、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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