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
现将《海盐县司法局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
海盐县司法局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
(2019年)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搞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积极性,特修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县局各科室、各司法所。
(二)考核范围:
1.信息工作:
(1)被中央、省、市、县“两办”录用的信息、专报;
(2)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简报录用的信息;
(3)司法部网站、浙江省司法厅网站、嘉兴市司法局网站上录用的信息和照片。
2.新闻宣传工作:
(1)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仅限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发稿的简讯、消息、通讯,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片等;
(2)在省级新闻媒体(包括《东方法苑》杂志,网站限浙江在线网站、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发稿的简讯、消息、通讯、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片等;
(3)在市级新闻媒体(包括《新嘉兴》、《嘉兴综治》,网站限浙江在线嘉兴频道、嘉兴在线)发稿的简讯、消息、通讯、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片等;
(4)在县级新闻媒体(包括《嘉兴日报》(海盐时政版)、海盐新闻网)发稿的简讯、消息、通讯、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片等;
(5)在“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录用的简讯、消息、通讯、专刊、专版、专栏、专题片等。
以上新闻宣传稿件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署名;宣传稿件经纸质媒体录用后,网络转载的不重复统计;网络媒体刊出的参照同级别纸质媒体减半计分。
3.调研工作:
报送的各类调研课题、调研文章和理论文章。
二、考核指标
(一)报送指标
1.县局各科室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提供4篇(至少2篇经验类)信息稿件,不含转报各司法所来稿。各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3篇(至少1篇经验类、1篇问题类)。县局办公室每月至少分别向县委办、县府办、市局、省厅报送6篇以上信息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