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效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嘉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兴银发〔2014〕87号)文件精神,我支行对全县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2018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采取日常管理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非现场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以及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经综合评价,工商银行海盐支行等5家单位被评为A级行,建设银行海盐支行等11家单位被评为B级行(综合评价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18年度海盐县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