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
经局研究同意,《海盐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海盐县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暂行)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8〕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充分发挥社会救援队伍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工作
我县地处杭嘉湖平原和钱塘江沿岸地区,易受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多发,应急救援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统筹各方优势,形成合力。当前我县社会救援力量存在工作机制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严重短缺和参与应急救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镇(街道)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构建大应急、大安全、大减灾体系为目标,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目标,努力构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县区域风险实际,以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形式,积极引导成立和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应急救援中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统筹推进,稳步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