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高我县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
专家库拟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化工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