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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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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排污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嘉环发〔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盐分局制定了新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工作计划,请各排污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立即组织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一、新增涉水重点排污企业

2020年7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8月底完成联网、验收、备案等工作。安装企业名单及监控污染因子明细见附表1。

二、新增涉气重点排污企业

2020年7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8月底完成联网、验收、备案等工作。安装企业名单及监控污染因子明细见附表2。

相关文件及执行标准:

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嘉环发〔2020〕2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0〕18号

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环办函〔2019〕59号

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视频监控及站房门禁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浙环办函〔2017〕449号

5、《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联网技术要求等文件的通知》 浙环函〔2018〕389号

6、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环函〔2018〕500号

7、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监〔20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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