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39号)、《关于<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盐政办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现将2020年一季度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专款专用。资金列 “临时救助支出”科目。
各镇(街道)应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2020年一季度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资金补助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137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