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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6-01 海宁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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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海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发〔2017〕42号)精神,设置海宁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挂海宁市粮食局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服务业局的主管全市粮食工作职责。

  (二)划入市旅游局的会展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商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内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扶持政策制订。负责建立商务预报,监测商务运行情况,建立完善商务运行预警机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审核典当、拍卖、租赁(汽车租赁除外)、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交易等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负责特种内贸流通行业宏观管理。负责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经营资质审核及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备案和登记,推广新的跨境电子商务方式。

  5.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

  6.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7.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8.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9.负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工作,推进商品认定体系、贸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与运用工作,开发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数据、信息,做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工作;做好市场采购贸易日常服务工作。

  10.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社团。

  11.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市场监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12.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13.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会展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培育发展全市会展产业。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粮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2.负责本市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指导粮食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拟订全市粮食购销计划,组织指导订单粮食、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等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稳定粮食市场,监督粮油质量,保障军队粮油供给。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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