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37-2014-0007
浙旅管理〔2014〕60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省旅游局已将旅行社设立许可、领队证核发、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核发3项旅游行政许可以委托形式下放给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为进一步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的各市旅游局(委)在委托范围内,以浙江省旅游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县(市、区)旅游局实施行政许可。省旅游局可以对出现行政责任问题的市旅游局实行责任追究。
二、各市旅游局务必认真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全省电子政务网建成后,旅游系统的3项许可事项均在网上操作流转,届时将接受公众和省政务电子监察的实时监督和管控,请各市务必落实人员,做好岗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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