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朗读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见附件1-6)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组织工作

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负责组织对省级和副省级图书馆进行评估,我厅负责组织对其他市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我厅成立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叶  菁(省文化厅副厅长)

         员:倪  巍(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

徐晓军(浙江图书馆馆长)

刘晓清(浙江图书馆副馆长)

          朋(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劲(宁波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柳升高(温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建跃(湖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云飞(嘉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胡华钢(绍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叶顺清(金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颜雪高(衢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郭建民(舟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黄人川(台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卫东(丽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黄志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张晓俐(浙江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各级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我厅将组织评估组,对市级公共图书馆和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各市要组织评估组对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评估组成员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研究馆员(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鼓励异地交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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