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朗读

ZJSP21-2019-0004


浙商务联发〔2019〕114号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多规合一”实施,完善商业网点布局管理,促进商贸有效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商业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市、县商务部门应牵头编制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编制程序进行修编。

二、明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内容。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应结合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商贸流通设施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分区定位、建设规模、业态结构等内容。应明确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公益性商贸设施等的空间布局、建设目标、功能结构和管理原则。

三、促进政府鼓励流通设施建设。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推动公益性流通设施、农村商贸流通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布局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闲置设施进行商业项目改造。鼓励通过发展数字商业、智慧商业、数字市场,对现有商贸设施升级改造。

四、探索规范有效分类管理制度。市、县商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国家业态分类标准,探索采用分类、分级、分区管理方式,管控与促进结合,制定商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意见。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82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