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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发〔2019〕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委)(宁波不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方便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根据国发〔2018〕38号文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将原由省商务厅办理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统一下放至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省商务厅不再受理企业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负责本地区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根据企业提交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正本、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材料,核查其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登记数据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加盖各设区市商务局(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义乌市商务局公章(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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