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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深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8〕108号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安监局,各银保监分局筹备组、直辖监管办,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推广中心、服务中心):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其所属企业简称为“车属企业”)是典型高危车辆,社会影响大、治理难度大。2015年起,我省创新安全共治管理模式,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保险支持、安全服务四大机制合作共治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三年来,在车辆数和混凝土砂浆产量连续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与2014年相比,车辆出险次数下降37.4%,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6.3%,事故受伤人数下降36.4%;专用车辆死亡人数从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人数2.5%下降到1.5%。但是,专用车辆高危属性没有改变,万车死亡人数仍然高出全省道路交通车辆10倍以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创新,明确要求完善管理模式,扩大使用范围,将安全共治管理纳入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和平安浙江考核范围。为深化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思想认识是安全共治管理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防控体系、保障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近年来,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死亡率仍居高危车辆行业前列。各有关部门、有关保险和安全服务机构、有关车属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行动,把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出更大成效。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是安全共治管理核心机制。多年来,散装水泥应用行业得到高速发展,行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安全生产代价。企业对专用车辆安全投入明显不足,安全投入与车辆风险错位。因此,有关车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要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共治管理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二要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和保险投入,完善专用车辆安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险责任限额,增强企业安全风险保障能力。三要加入安全共治管理平台,及时上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强化安全共治管理基础,接受政府安全监管和平安浙江考核。四要加强专用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强化《安全驾驶五条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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