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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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7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3-06-21 08:11:4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根据201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及全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外语及计算机免试等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二、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个。 三、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和送审程序。各技工院校及相应的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者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2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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