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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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7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3-05-21 08:11:1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要求进行。其中,参加评审人员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以及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3年申报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复审的技工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水平、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工作业绩等进行有效评价,在我厅分配的指标(附件9)内产生推荐人选,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省属技工学校申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厅将在统一分配的指标内产生省属技工学校推荐人选。所有推荐人选经我厅汇总审核后提交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程序。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由我厅统一组织;面试答辩具体时间由我厅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厅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报送时间。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3年5月102013年5月20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8)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中,《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另须需报送电子文档。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07〕2007﹞100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80元/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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