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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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3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7-08-31 00:00:00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2017816

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5号),决定在我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结合),现就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审定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试、拟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负责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布评审结果。

省文化厅负责拟制考试大纲、设立考试科目等工作,负责审查申报资格、组建高评委专家库、抽取执行评委、召开高评委会议等评审工作。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工作

2017年起,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理论知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参加申报评审。

(一)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编剧(文学编辑)、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含人物造型、服装、灯光、音响、视频等设计)、演出监督、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含服装、灯光、音响、化妆、道具、绘景、装置、专职舞台监督等操作)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范围为《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具体考试科目为《艺术理论知识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论述题,条件成熟后探索实施人机对话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结果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文通知。参加考试并达到成绩合格标准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核发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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