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深化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和谐建设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点的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建设,根据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推荐第六批和检查考核前五批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第六批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的范围、条件和方法
1.评选范围:市政公用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城管执法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风景名胜区等行业中的基层单位以及交易中心、政务办理中心、中介机构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基层站所。名额分配为:杭州、宁波、温州市各3个,其他设区城市各2个,义乌市1个。
2.评选条件: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全员参与,工作扎实;教育深入,诚信友爱,文明和谐,道德高尚;服务群众,优质规范,环境整洁,设施完善;遵纪守法,行风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无重大责任事故,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改革创新,管理科学,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同类单位先进水平。
3.推荐方法: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征求群众意见后,送本市建委(建设局),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分配各额进行协商,经审核并征求本市文明办意见,在市建设网公示10天后,由市建委(建设局)把《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2份,于10月31日前报送厅文明办。厅文明办审核,征求厅有关处室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并表彰。
二、检查考核前五批文明服务示范点的内容和方法
1.检查考核对象:凡被命名为全国建设系统及浙江省文明示范窗口和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并保留其荣誉称号的都列入这次检查考核对象(名单附后)。
2.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评选条件,逐条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效地进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荣辱观、文明礼仪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和谐文化建设;是否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被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3.检查考核方法:先由示范点自查,认真总结近2年来创建工作情况(1000字左右),填好《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表》,一式2份,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建设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是否继续认定其荣誉称号的意见。对考核不合格和未进行自查总结的单位,提出取消其荣誉称号的建议。市建委(建设局)综合全市示范点的检查考核情况,将示范点的自查总结、《考核表》各一式一份,于10月31日前报送厅文明办。厅文明办经审核和抽查后,报厅领导审批,作出继续认定或取消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评选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文明服务示范点的评选和考核工作,是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推进和谐建设、建树良好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和考核工作。
2.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单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执行公示程序、征求文明办意见,确保示范点的先进性。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创建工作退步的单位,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3.健全机制,注重实效。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及考核内容。为解决体制不顺问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好与其他系统做好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评选考核工作的关系,切实推进文明服务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要把做好评选考核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推进和谐建设的过程,提升示范点文明和谐素质,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评选和考核的具体工作,请与厅文明办联系。联系人:段苏明、朱洪斌,电话:0571-87052830(兼传真)。
附:1.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推荐表
2.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考核表
3.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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