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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监察局:
  为了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建住房〔2008〕12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持了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发展态势。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个别地方仍存在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力现象,社会反响和群众意见较大。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监发〔2008〕108号)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迅速部署本地区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检查和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要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等政策落实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各项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自查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开展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同时,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经各市汇总后,请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曹驭,电话:0571-85152218,传真:0571-85177984。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监察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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