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程序,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透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围绕“住有所居”目标,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把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机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实施住房公积金阳光工程建设,就是要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
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布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公告报告等内容。
1.公布机构设置和职能。包括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对外办理业务的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2.公布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缴存、提取、贷款、对帐查询、网上办理等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3.公布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执行。包括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4.公布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包括各级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电话。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措施上、技术上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持续健康运行。
1.健全协调机制。依据管理职责,加强省级监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抽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
2.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监督管理中心完善集体议事规则,真正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
3.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机制,规范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环节的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业务,建立会计账务上相互控制、业务流程上相互制约、工作职责上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
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推进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水平。
1.优化服务流程。扩大按月提取还贷服务,推出一次性告之、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个人账户设立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业务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开通缴存登记、变更、停缴、补缴、查询、对账等网上服务。进一步推出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营业大厅排队系统、触摸屏、查询机等硬件服务设施,配备休息座椅、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张贴和放置宣传服务资料,统一配置工作服,设立桌签、佩戴工作牌,开展服务明星和业务能手评比活动,改进服务技能。
三、工作措施
(一)稳步扩大覆盖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征缴办法,加大催缴工作和执法力度,积极有序扩大以非公企业为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同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同时启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的前期专题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并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探索出台我省住房公积金应急预案制度,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三)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组织查处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责成有关城市进行纠正,重大情况同时抄报省政府。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平台,将我省公积金监管系统纳入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实现资金流控、促进合规管理、保证数据安全。
(四)逐步规范管理体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中心组织和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所属分中心的管理体制,实现对县(市、区)分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党组织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
(五)深入提升服务质量。各地要以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抓手,以健全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制订服务指南、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措施为重点,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形成对社会负责、让群众满意的行业新风。
(六)积极开展宣传执法。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执法、检查等活动,宣传总结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用等,大力宣传典型事例,树立住房公积金行业的良好形象,围绕中心、围绕重点、围绕破难、围绕创新、围绕争先,进一步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设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jiansheti/2021/0519/64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