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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提升保障、夯实基础为主要措施,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进一步下降,确保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思想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坚持安全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要督促引导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全员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采用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宣传培训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为契机,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三是大力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抓好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开展各类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结合“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交流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各岗位。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充分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扩大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继续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兑现,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在前三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同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继续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理旁站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确保重点环节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把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惩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五)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要结合“平安工地”的创建,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要坚持样板先行、典型引路,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按照2012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创新管理考核内容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工作,要针对创新管理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监管措施,确保在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科研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依托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五是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力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企业要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规范费用的使用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全省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将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15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并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组织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注重实效,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体企业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资源整合,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形成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联动,发挥综合管理效能,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体企业要积极做好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体企业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的相关内容,并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逐级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2012年11月2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报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人:梁亚华,0571-85068056,传真:85164194,邮 箱:liangyahua@126.com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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