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附件1)和《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
2.《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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