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双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建办规函〔2017〕6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督促辖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进行自查。我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双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建办规函〔2017〕654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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