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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5〕23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2015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2015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已经第4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2015年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椒江区2015年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1.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包括各类食品、蔬菜、副食品,木材、煤气等)费用:4500元/年·人。
2.服装等生活用品费用:(包括冬季保暖的棉帽、手套、鞋袜等)85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