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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15〕23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管理办法
各沼气工程业主单位(养殖场业主等)是沼气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废弃沼气工程的拆除工作。各街道(农场)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废弃沼气池拆除作业单位进场的政策处理和安全监管。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应做好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椒江区安监局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一、废弃沼气工程拆除程序
1.废弃沼气池及相关设施应尽快拆除填埋。业主单位在拆除废弃沼气工程之前应先报备所在地街道,由各街道农办部门报备椒江区新能源办公室。
2.废弃沼气池及相关设施的拆除应由具备沼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拆除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沼气池的结构(钢砼、砖混等)、埋置位置(地下、半地下、地上等)及拆除地块的用途(农地、工业用地、道路建设等)等实际情况,经与有关各方商定后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做到一拆一案。
4.在沼气工程拆除前,各街道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预先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5.对拆除的废弃沼气工程,各街道应做好废弃沼气池登记造册上报工作,做到不遗漏,不瞒报,如实反映本辖区废弃沼气池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按时上报《椒江区废弃沼气池管理登记表》。
二、沼气工程拆除、填埋安全管理技术要点
1.废弃沼气工程的拆除清理要求,施工单位需严格按招标文件来执行。
2.废弃沼气工程拆除、填埋时,各街道必须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带、警戒标志及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面具等),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3.拆除时一般的安全要求:
(1)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前必须先由沼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导气管安全排空沼气,待池内外无压差后打开活动盖(不得下池),进行池内通风换气,确定池内无存留沼气后再用专用工具抽空排干池内的剩余料液后,方可进行拆除和填埋;
(2)如果有人员必须入池进行作业的情况,则入池前必须对空池(不论是沼气池还是其他辅助池)进行持续的通风排气,待用小动物试验和气体检测仪器探测无残留有害致窒息气体后方可入池,入池作业时应系安全绳,池外必须有人接应以防不测,一次入池操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入池操作应采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拆除人员在作业时禁止站在沼气池下风口位置。
4.沼气工程拆除时在拆除工作区域内不得有明火,不能携带香烟、打火机等引发明火的物品,场内电力设备、线路开关等均应采取防爆措施,以杜绝爆炸及火灾的发生。
5.在确保安全及周边环境允许的前提下,地下池拆除填埋前应取出池内全部的料液(出料必须由沼气技术人员指导进行),出料时要注意避免引起二次环境污染事故。出料后要及时进行填埋,填埋材料应采用密实性材料,确保填埋后不发生塌陷现象。
6.沼气工程的拆除、填埋等均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雷雨天及高地下水位时拆除或填埋。
7.拆除沼气贮气柜设施时,严禁直接在贮气柜钟罩等设施上进行电、气切割。沼气湿式贮气柜必须在确保钟罩罐内及水封池内无残余沼气及其他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一般步骤:(1)打开贮气钟罩顶部的排气阀,水封池内注满清水,将整个储气钟罩以正常运行姿态缓慢下沉浸没在水封池水面下以彻底排空钟罩内气体;(2)将钟罩体吊离水封池;(3) 平放到附近地面并加固以防其滚动,再行切割拆卸;(4)其他干式贮气罐及贮气袋、膜等的拆除请遵守这些贮气设备本身的技术安全要求及相关规范。
三、暂缓拆除的废弃沼气工程安全管理
1.不论等待拆除的时间长还是短,沼气工程业主都应妥善做好暂未拆除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不能麻痹大意。
2.暂未拆除的废弃沼气工程应停止进料和运行,在拆除前池内料液应用清水置换。沼气工程废弃后要由专业沼气操作人员及时关闭设备及部分沼气、沼液管道阀门,去除沼气气密装置,保持池内沼气压力平衡,并全面检查各类管道、阀门、贮气设施、脱硫净化器、电气设施、池口盖板、扶梯爬梯、扶手栏杆、作业平台及各类设备等是否存有安全隐患。要重点防范沼气漏气、沼气压力失衡、漏电、火灾、高空失坠等安全事故。
3.对暂未拆除的沼气工程,要仔细检查各类池口盖板是否破损或缺失,如需用临时盖板替换,必须采用强度足够大的水泥现浇盖板或钢板并固定严实,严禁采用简易盖板;如无法替换请在盖板有破损或缺失的池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各街道应在废弃沼气工程四周设置好警戒带、警示标志、隔离设施及监控设备等,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
附件:1.椒江区农村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备案表
2.椒江区废弃沼气池管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