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杨浦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规定,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杨浦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2.申请中职免费教育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
杨浦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免费教育
1.资助对象
本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对象为:
(1)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
(3)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即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中任意一方为本市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户籍居民。
(4)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且就读专业为纳入教育部规定的涉农专业的学生。
(5)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奖励专业的学生,即报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奖励专业”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学生,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7)具有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并在沪就读的适龄残疾学生;以及具有本区中职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并在沪就读,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2.免费内容
(1)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2)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3.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区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簿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1)本区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本区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国家助学金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申请条件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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