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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3.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
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6〕35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在本区公办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特教班在籍在读的适龄残疾学生;以及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3.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对残疾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费。
4.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免除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午餐费。
(三)资助标准
1.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2.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资助申请、审核、上报和发放
(一)资助申请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义务教育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杨浦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申请营养午餐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无需填写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4.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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