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各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规定,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
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4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在本区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
2.在本区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在本区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适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三)资助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每人每月最高免除保育教育费700元,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据实予以免除。
2.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二、国家资助申请、审核、上报和发放
(一)资助申请
1.符合资助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杨浦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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