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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杨浦区知识产权
(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科委制订的《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8日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1月22日
杨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以知识产权支撑保障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培育“双创”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按照《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资助形式)
本项资助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知识产权创造
(一)国内专利
1.对小微企业[1]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一)专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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