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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制定的《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于2018年10月10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推进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指标要求)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七条(申报通知)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申报一至两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区商务委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八条(申报程序)
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杨浦”网站或区商务委发布的具体通知中获取相关申报表格,并在申报截止日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商务委。
第九条(评审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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