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办法
为加强对本区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队伍的管理,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工队伍,鼓励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聘请社工充实项目工作力量,提升项目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质量,在《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办法》(杨府办发〔2012〕38号)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杨浦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杨府办发〔201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社会工作发展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社工考核激励(薪酬补贴)将坚持项目考核激励与个人薪酬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考察社工在公益项目运作中所发挥的专业作用。并通过薪酬补贴的方式,鼓励专业社工机构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发和承接公益项目,激励社工为提升项目运作质量贡献力量。
二、考核范围
(一)享受考核奖(薪酬补贴)的社工须符合条件:
1、为本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全职社工或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并长驻在杨浦工作的三条线全职社工;(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杨浦工作站、上海新航社区服务社杨浦工作站、上海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杨浦工作站)
2、从事社会工作6个月以上;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无违反《上海市杨浦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伦理守则》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确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永久取消该社工享受薪酬补贴的资格。
(二)申请考核奖(薪酬补贴)的社工需具体参与相关公益项目的实施,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在本区运作的市社区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或由区财政购买的社区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自行开发设计并在本区运作的社区公益项目。
2、项目已接受项目委托方或第三方评估,正在实施的项目应出具过程评估报告,已结项的项目应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3、项目组成员中全职社工(或社工专业毕业人员)占50%以上。
三、考核周期
区民政局于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1次考核。
四、考核方式
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将通过委托方测评、专家会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等次
项目考核共分“AAA”、“AA”和“A”三个等次,分别占考核项目总数的20%、60%和20%。
工作绩效共分11-12个星点、9-10个星点和8个星点及以下三个等次,应分别占机构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30%、60%和10%。
六、奖金计算
综合项目考核等次和社工工作绩效,最终确定社工考核奖(薪酬补贴)额度。
考核奖(薪酬补贴)额度=项目系数ד星点”相对应的奖金额度×社工在项目组工作时间
“项目系数”由项目考核结果而定。(项目等次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定向委托项目及社区公益招投标或创投项目,“AAA”、“AA”和“A”的项目,考核系数分别为1.2、1.0和0.8。自主开发项目,“AAA”、“AA”和“A”的项目,考核系数分别为1.6、1.5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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